• 2021-03-18 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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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20斤木板从5层阳台扔下楼,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产生的风险一幕,所幸其时并无人员通过。昨日,北京通州法院揭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月一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新增为一个独立罪名,本案为北京市首案。

      上一年9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从楼下垃圾桶边捡到一床头柜,搬到家中后发现痛经怎么办缓解疼痛损坏无法运用,嫌费事搬下楼,便从5层阳台将重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先后抛向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上,后被小区物业安全队长发现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现实。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将物品投掷到人行步道,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挚悔罪,无违法记载,并考虑到本案其他详细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

      综上,依据被告人王某某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及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等,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木板十一块。

      该案审判法官李中华表明,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北京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判处刑罚的案子。为了实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用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则: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当时高空抛物违法案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贪心便利型,当家中有损坏的家居用品时嫌搬到楼下费事,便贪心便利从楼大将物品投掷到楼下;另一种是怄气泄愤型,因吵架怄气心情失控,便不管不顾将居室内的物品从楼上扔到楼下。高空抛物是高度风险性的行为,严峻损害公共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调和安稳,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到达情节严峻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查刑事责任。

      (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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