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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办理局办公室近来联合发布《关于标准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运用的告诉》。
告诉要求,医师在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当奉告患者,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分发布关于完毕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布告,清晰中药配方颗粒种类施行存案办理。
为促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合理标准运用,保证医疗安全,进步临床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办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这一告诉。
依据告诉,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夺目方位粘贴奉告书,向患者奉告中药配方颗粒的服用办法分类目录、价格等;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准则上不得混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应当树立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点评准则,树立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运用惯例监测和预警系统,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陈述。
告诉还提出,经批阅或存案可以供给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方可运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能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村庄医师方可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公立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承揽、租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保管药房。
告诉着重,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分要依照"属地化"办理准则,加强办理和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分在合作省级药品监督办理部分拟定中药配方颗粒办理细则时,要进一步细化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合理标准运用办法,保证中药饮片的主体位置。
记者:田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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