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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田晓航)国家中医药办理局30日发布《中医药专业技能人员师承教育办理办法》。这一办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旨在对中医、中药专业技能人员展开师承教育加强办理。
师承教育是独具特征的中医药人才GATE.IO培育办法,至今仍发挥着不行代替的效果。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展开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撑有丰厚临床经验和技能特长的中医医生、中药专业技能人员在执业、事务活动中带徒授业,教授中医药理论和技能办法,培育中医药专业技能人员。
依据《中医药专业技能人员师承教育办理办法》,指导老师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生资格基础上,取得中医类副主任医生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作业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编造、判定、制剂等中药实践作业15年以上。继承人应为具有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或中医(特长)医生资格,或具有实践作业经验的中药专业技能人员。
办理办法要求,指导老师依据学术特征、特长特征确认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办法与内容,定时阅览继承人的学习记载等跟师学习材料;继承人应定时跟师实践,编撰师承学习记载。契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挑选,建立师承联系,签订协议,施行存案办理;继承人师承期满经过班师查核者可取得相应的班师证书。
国家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结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办法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据了解,关于与院校教育、结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办法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的办理,在相关标准性文件中已有具体规定;此次出台的办理办法首要添补面向中医药专业技能人员展开的、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无相应办理标准的空缺,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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