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17 10:29:12
  • 阅读(9819)
  • 评论(4)
  •   原标题:将20余万元借款据为己有 业务经理获刑2年

      我国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导 (记者 焦太霞)在担任兰州某公司业务经理时期,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屡次将货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多达20余万。11月1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该案的一审判定,以李某犯职务侵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李某在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时期,利用职务之便,屡次将多家单位和自己支交给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合计249573元收取后,未交回公司,不合法占为己有,赃物被其浪费九叶蓝。案发后其投案自首,给公司退款1万元,实践侵吞239573元。

      法院一审以为,李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做法已构成职务侵吞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定。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19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