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28 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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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本年35岁的庞先生是一名香港空间"滴滴"司机,在接到一乘客叫车信息后,他赶往叫车地址,却没有接到该名乘客。因指认"滴滴"渠道设置不合理,且乘客在电话里谩骂自个,庞先生诉请海淀法院判令"滴滴"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补偿其车费、误工费及声誉侵权丢失共2.5万余元。记者昨天得悉,海淀法院判令驳回了庞先生的诉求。

      庞先生诉称,他在2015年12月注册变成一名"滴滴"司机。2016年8月22日21时36分许,他经过手机装置的"滴滴"软件接了一个要从中国光大银行西门到龙腾苑四区的活儿。庞先生接单后抵达了乘客预订的地址,但该乘客称,其并没在该预订地址。因以为不管自个或是乘客撤销订单,均会遭到小桔公司处分,庞先生及该名叫车乘客均未撤销订单,两边就应该由谁撤销订单发生矛盾,庞先生称乘客谩骂他。因该单归于拼车,他在该乘客并没上车的情况下开端计费,然后接送下一位拼车乘客,直至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其自己回到家才停止了该次计费。依据计费,该次打车费为290元,其作为司机应得179.7元;别的,庞先生还请求公司补偿误工费5000元,以及由于乘客谩骂而应获赔2万元声誉权丢失。

      庭审中,小桔公司则辩称,公司不是侵权方,也没有因侵权致使庞先生受损,故不该承当庞先生的丢失。小桔公司称,庞先生建议的179.7元车费丢失,该丢失并非公司所形成,建议、撤销网络约车的是由乘客和司机从各自的"滴滴打车"软件端口操作,公司无权参加。依据庞先生所称,应是两边没有实行预订用车合同,可是,由于庞先生同用车一方都没有撤销订单,因而致使庞先生丢失车费179.7元。小桔公司表明,撤销订单之所以会发生费用,是为了保证司机和乘客不能随意撤销,才干保证两边的权益;庞先生没有5000元误工费的依据,由于是乘客谩骂的庞先生,故其声誉侵权索赔,和公司也没有联系。

      海淀法院审理后以为,作为一名"滴滴"司机,庞先生在预订地址发现没有乘客,其没撤销订单,并因而同乘客发生纠纷,遭到乘客谩骂,但实践上庞先生也没运送该乘客,其建议的车费并非实践丢失,误工费及声誉丢失费也没有现实及法令依据。

      终究,海淀法院驳回了庞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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