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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李明剑报导)单位食堂运营形式通常分为公有自营和自己承包运营,也有有些单位食堂两者兼有。新疆某大学食堂司理借职务之便,将公家自营窗口的收入"掉包"至自己腰包,以公充私。短短几年,这名食堂司理以小权谋大私,贪婪艾艾贴公款35万余元。
黄某是新疆某大学饮食一部餐饮广场司理,餐饮广场的大事小事都归他安排,该楼层内的工作人员及个体承包商户都对其有些"敬畏"。
2012年,餐饮广场二楼值班员曹某在校园食堂承包了一个窗口,遂向黄某打了辞职报告。黄某以为,餐饮有些喧闹,多一人少一人并不会有人留意,所以隐瞒了曹某离任的音讯。
此前,曹某的薪酬由校园每月打入其薪酬卡内。在黄某的授意下,曹某离任时,将薪酬卡交给了黄某,并留下暗码。
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黄某经过瞒报"僵尸岗",非法占有单位发放给曹某的薪酬及过节费39398元。
餐饮广场二楼有些窗口是单位自营窗口,刷卡设备与单位账户相连,而自己承包窗口的刷卡设备则与运营户自己账户相连。
黄某看着自营窗口每日的流水公款心里发痒。经过一番算计,他决议经过"掉包"的方法,从公款中"揩油"。
个体户赵某在餐饮广场二楼承包了两个窗口。2012年9月的一天,黄某找到赵某,让赵某将8号自营窗口的单位刷卡机换成与其账户相连的自己刷卡机。
赵某尽管心中忐忑,但想到黄某是该餐饮广场负责人,且黄某表明会对赵某"行方便"。所以,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8号自营窗口的50万余元收入均被截流。
这些钱每个月进入赵某银行卡后,赵某再以现金或许转账的方法转给黄某。除掉有些运营本钱,黄某非法占有8号自营窗口经营收入31万余元。
2015年10月,黄某被告发,该校纪委打开查询,黄某认罪态度杰出,自动上交违纪金钱。
2016年5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贪婪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贪婪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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