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纪委音讯:日前,经广州市委同意,广州市纪委对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已退休)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陆志峰违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和职务影响力,为别人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亲属一起收受别人巨额资产,涉嫌犯罪。
陆志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损失,严峻优选违背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有关规则,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广州市委同意,决议给予陆志峰开除党籍处置、撤销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头绪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志峰简历
陆志峰,男,1952年12月出世,汉族,广东广州人,中专学历,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任广州轿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兼任广州本田轿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轿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轿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广州轿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广州轿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暂时党委委员;2003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轿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其间: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兼任广州本田轿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兼任广州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退休。
(原题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陆志峰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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