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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后视镜后掐司机脖子"索赔"
"碰瓷男"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杜业婧 刘诚睿)为牟取金钱,一男人对路过车辆施行"碰瓷",成心撞上私家车后视镜,强行向司机索要"补偿款"。10月31日,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得悉,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千元。
5月31日黄昏,市民何先生从小区内行车外出不久,忽然觉得后视镜蹭到了东西,刚停好车预备检查时,一名男人宣称自己被后视镜撞到,强行摆开车门坐到副驾驶座位,并用手掐住他的脖子,索要十万元"补偿款",乃至要挟他说"不给钱就弄死你"。为保证本身安全,何先生以补偿一万元现金与该男人达成协议。
因为事发处邻近没有银行,何先生被挟制到一家商铺。男人逼迫何先生用支付宝花呗套现,折成现金七千元和一条卷烟。该男人得手后才让何先生赶忙脱离。何先生回到小区后当即报警。次日,该男人被公安机关捕获。
经审理,这名男人姓苏,54岁,武汉人。据苏某告知,他施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已不是第一次。2018年8月15日,他以相同方法成功向素昧生平的人讨取"事端补偿金"六千元。因为第一次"碰瓷"尝到了"甜头",他故技重施,没想到这次被抓住了。苏某被捕获时,赃物均已浪费。
检察机关起诉书确定,苏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恫吓、要挟手法勒索别人金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精确。因为苏某当庭自愿认罪WMS,且其亲属已代为退赔了悉数被害人的丢失并取得了体谅,能够酌情从轻处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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